成功案例

债务人行踪消失时,债权人如何追债

发布时间:2014-02-09 15:40:23

 在我们的工作生活中,包括在生意场中,债务人为达到恶意逃债的目的销声匿迹的事件常常发生,受诉讼时效的约束,这种时间常常给债权人追债造成很大困扰。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,厦门追债公司告诉大家,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债。


     第一条追债途径是,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,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追计债款。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,法院就会立案受理。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,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。公告期届满,债务人不应诉时,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。缺席判决后,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,但经债权人申请,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。


  第二条追债途径是,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,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。我国《民法通则》第二十条规定,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,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。第二十一条规定,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、父母、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、朋友代管。失踪人所欠税款、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,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。
    了解了以上两条追债技巧之后,大家再也不用担心追不回自己的债款了,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,合理追债,厦门追债公司为您提供最好的追债服务。